建筑捐赠项目 项目内容:校园建筑的捐建,包括整体建筑、建筑局部空间及建筑内单项设施的新建、改建,校友可独立捐建或参与合建。 根据捐赠情况,捐赠人可协商获得相应的建筑冠名权,冠名办法参见下表。
凡不满足相应冠名条件的建筑类捐赠,可协商以铭牌纪念或其他形式进行鸣谢。 景观类捐赠项目 项目内容:校园景观的捐建、认养等,可以资金、实物等形式进行捐赠。 根据校园景观位置、空间大小和文化含义及捐赠情况,捐赠人可协商获得该景观整体、局部或所属单项事物的冠名权或铭牌纪念鸣谢。 景观整体、局部或所属单项事物的冠名,捐赠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建造、修缮总成本(换算为捐赠当年价格)。 凡不满足相应冠名条件的捐赠,可协商以铭牌纪念或其他形式进行鸣谢。 |
实验室、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类捐赠项目 项目内容:学校或学院实验室、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捐建,可以资金、实物等不同形式进行捐赠。 根据捐赠情况,捐赠人可协商获得相应冠名权、铭牌纪念或其他形式鸣谢。 冠名条件:捐赠额应不低于该实验室、研究中心或研究所投资总额(换算为捐赠当年价格)。 凡不满足相应冠名条件的捐赠,可协商以铭牌纪念或其他形式进行鸣谢。 人才岗位类捐助项目 项目内容:服务学院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对所需人才岗位进行捐助。 冠名条件:至少应为一个岗位连续捐赠3年,且年度捐赠额不低于人事处规定薪酬水平。 师生奖助类捐赠项目 项目内容:以资金或实物形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或学生进行奖助捐赠。 (一)奖助学生项目 1.奖学金 嘉奖优秀学子,鼓励学业进步。 2.助学金 资助贫困学生,帮助完成学业。对遇有危急和经济上特别困难的在校生,进行救助帮扶。 (二)资助教师项目 1.奖教金 奖励在学术和教学方面卓有建树的优秀教师。 2.助教金 对遇有危急和经济上困难的教职工,进行救助帮扶。 专项奖助金冠名条件:捐助额应不低于10万元,可冠名设立相关专项奖(助)学金和奖(助)教金。 凡不满足相应冠名条件的奖助类捐赠,可协商以其他形式进行鸣谢。 |
专项基金类捐赠项目 项目内容:冠名设立专项基金,指定用于某特定项目或工程。如科研创新基金、学术交流基金、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等。 (一)科研创新基金 支持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创新工作,资助创新性项目。 (二)学术交流基金 支持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、讲学,参加国际学术会议;聘请知名学者来校访问讲学;资助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。 (三)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为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条件,搭建平台。 专项基金冠名条件:捐助额应不低于10万元。 学生社团、活动类捐助项目 项目内容:以资金或实物等资助学生社团建设,赞助学生活动。 捐助资金或物品及鸣谢形式在符合学校规范条件下可协商确定。 |